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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2022年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2024-02-02 1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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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2022年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3年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省及省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省及省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围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研究提出了五方面审议意见。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逐项梳理研究,全力抓好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发展,推动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一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增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为省内农合机构补充资本金。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引导各设区市通过财政注资、吸收县(市、区)入股等方式,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数量由2023年年初的72家增至84家;其中,纳入省融资担保体系内的合作担保机构16家,注册资本金由年初的23.41亿元增至32.41亿元。将河北股权交易所迁址雄安新区并更名为雄安股权交易所。二是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改进绩效管理,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绩效评价指标中新增“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指标,赋予25%的权重,引导企业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完善考核办法,围绕资产运营质量、风险防控、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企业领导班子薪酬待遇的重要依据。健全工资总额与效益联动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三是推动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实施产权全流程动态监管,加强国有金融资本评估,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每季度汇总分析国有金融企业财务数据,密切关注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我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国有资本均较年初有所增长。

  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深化现代国企制度改革

  一是理清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权责关系。研究制定《河北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对出资人职责边界、履职行为等作出明确规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二是推动金融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有关金融企业完成党委换届,充分发挥企业党委的领导作用。推动有关金融企业完成董事会换届,提高公司治理能力。规范公司章程管理,制定我省国有金融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明确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制定及修订程序,切实提高公司章程质量,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三是强化金融企业股东股权管理。加强金融行业监管,强化金融企业股东资质审查,规范关联交易,推动股东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升金融企业服务水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科技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实施金融创新奖励,2023年共奖励7个金融创新项目350万元。发挥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帮助实体企业与金融机构实现精准对接,截至2023年11月末,平台已注册企业63.81万家,累计成功对接融资需求1416.93亿元。二是增强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2023年1—11月,省级财政拨付上市挂牌补助资金3654.9万元,新增上市企业6家,实现首发上市融资43.14亿元;拨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700万元,支持雄安股权交易所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挂牌融资等服务。引导证券公司发挥专业优势,财达证券主承销科技创新债券5期、发行规模55亿元、主承销规模9.23亿元。三是推动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建立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推动省融资担保基金成功加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体系,实现国担基金、省融担基金、合作担保机构和银行按2:2:4:2的比例分担风险。实施降费奖补,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截至2023年11月末,共为34家融资担保机构发放奖补资金5899万元。

  四、强化风险监控,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一是金融管理部门督促城市商业银行做好负面舆情监测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做好负面舆情管控,防范次生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采用实地督导、监管通报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理要求。河北证监局开展现场检查,推动证券机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风控体系。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设置28个抽查事项,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同时依托“河北金融云”平台,开展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二是强化中小银行机构风险监控。人行河北省分行以法人银行业机构作为监测重点,开展央行评级,客观反映机构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推动不良资产处置,整治中小银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三是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根据银行、保险、证券等不同行业特征,将风险防控作为企业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企业强化资本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保证充足的风险吸收能力。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我省城商行平均资本充足率,证券公司风险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高于行业监管标准。

  五、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为地方金融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金融人才给予相关补贴,持续增强人才引进的扶持力、人才保留的吸引力、人才培养的持续力。二是健全引进机制。建立全省金融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持续实施“名校英才入冀”计划,推动省内金融机构招聘人才。加强高管队伍建设,坚持“金融家办金融”,多渠道引进政治强、业务精的专业人才,提升金融企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水平。三是加强人才培训。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举办金融扶贫、企业上市、金融监管、非法集资处置等系列专题培训;河北证监局指导河北证券期货业协会开展业务培训。省属金融企业通过聘请专家授课、组织行业发展研讨等方式,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做好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吴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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