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来,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创新机制制度,围绕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交通一体化等重点领域开展协同立法,畅通沟通机制、联动执法检查,逐步向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协同迈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落地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聚焦重点领域
协同立法合力解决难题
“现在天蓝了、水清了,空气质量越来越好,大家心情也都舒畅了。”家住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新东方小区的居民吴女士说起近年来环境质量的提升,掩饰不住喜悦之情。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京津冀地区就开始抓大气污染防治,三地居民见证了天空从灰到蓝的“蜕变”历程。空气质量提升不仅得益于三地政府部门的联合治污,也与三地人大通过协同立法解决数据共享受限、信息沟通不畅问题有关。
2023年7月16日拍摄的官厅水库国家湿地公园。(河北日报资料片)河北日报记者耿辉摄
2018年7月,三地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共同决定将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作为三地人大的立法协同项目。历时约一年半,三地条例在核心条款、基本标准、关键举措上保持一致,并在2020年1月中旬京津冀三地人民代表大会上分别表决通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荣梅表示,这是京津冀三地首次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立法的成果。“人大机构与政府环保部门共谋良策,协力破解区域污染治理难题,直接促进了立法项目协同工作的走深走实。”她说。
有了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协同立法的成功经验,近年来,京津冀三地人大及其常委会聚焦冬奥保障、增强区域协同发展文化驱动力、全面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等重大立法课题形成协同立法合力,《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关于协同推进冬奥会法治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等立法成果相继推出,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注重建章立制
夯实协同立法发展基石
制度先行才能行稳致远。2015年3月,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第一次会议在天津召开。会上三地人大交流了年度立法计划及重要法规的立法工作情况,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立法工作协同的若干意见》。
经共同协商,三地决定建立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会议制度,会议轮流主办,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议题包括研究规划计划、研究协同方向、确定协同项目、协调协同进度等,该工作模式一直沿用至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汉春表示,这一会议机制主要作用在于明确协同方向、确定协同项目、协调协同进程,解决了协同立法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三地人大常委会取得丰富实质性协同立法成果,这一会议机制发挥了重要协调、推动作用。”刘汉春说。
协同法规的出台是三地立法协同的开始,立法先行,监督紧随。2020年9月3日,三地人大常委会就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这是京津冀人大首次联合开展执法监督工作;2023年7月,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步通过了《关于构建京津冀人大协同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协同监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同年12月,三地人大确定于2024年围绕大运河文化保护和传承等情况开展协同监督,共同查找问题并推动解决。一系列监督举措助推各项工作效果落到实处。
制定规划计划
锚定协同立法发展方向
地方协同立法犹如摸着石头过河,前无借鉴,旁无参照,但三地人大通过10年间的通力合作,形成了服从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并照顾彼此关切的共识。
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第十次会议在天津举行。
在2023年9月召开的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第十次会议上,三地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规划(2023-2027年)》,明确协同推进同一文本的立法项目5项、协同推进三地同向的立法项目8项,以及需要三地互动的高质量发展、交通一体化、安全、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5个领域20余个立法项目。这是三地人大首次编制协同立法规划,通过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对本届协同立法作出安排,走出了常态化协作、制度化推进的立法新路子,为区域协同立法打造了新样板。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表示,10年来,京津冀协同立法实现了由最初的松散型协同向紧密型协同转变,由机制建设协同向具体项目协同转变,由单一的立法项目协同向全方位协同转变,由“点状”到“面状”的转变,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不同立法主体在机制制度上的有机融合与协同突破,京津冀协同立法方向更明确、重点更突出、步骤更清晰、成果更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