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衡水市开展《河北省电力条例(修订)》立法调研
2月27日至28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率调研组赴衡水市,就《河北省电力条例(修订)》进行立法调研。
调研组实地考察非电网直供电居民小区。
调研组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政府职能部门、供电企业、电力用户有关情况介绍和立法建议,并赴深州市兴泰花园、衡水市城建局家属院、爱琴海购物中心实地考察非电网直供电改造、电费收取和电损费用公摊情况,赴河北钛通滤清器公司、远征集团、顾家家居、黎明国际、衡水老白干酒业深入了解电力大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限电停电情况和立法需求。
调研组召开座谈会。
调研组指出,要深刻认识修订电力条例的重要意义,2014年出台的《河北省电力条例》实施近十年,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电力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去年11月,中央深改办出台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出了新要求,亟需立法给予及时、有力的保障。要树立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调研发现的新能源大规模并网造成调峰压力、电力管理部门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监管职能交叉、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不够、老旧小区电网直供改造困难等问题,逐一研究、入法回应。要继续就非电网直供电问题进行“小切口”调研,寻求立法解决方案,对相应的居民小区、工商业用户进行分别规定,确保所立之法切中要害、务实管用。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改委、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国网河北电力有关同志参加调研。
责任编辑:吴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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