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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习近平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以实践创新推进新时代人大司法监督工作
来源:河北《共产党员》杂志 2024-03-22 11: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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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是人大工作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源泉。近年来,河北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新使命新担当,充分发挥人大监察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不断丰富和拓展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以实践创新推动新时代人大司法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促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作出新贡献。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序扩大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参与度。积极创新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联系专业代表工作机制,2023年12月,成立由49名省人大代表组成的专业代表小组,常态化邀请这些代表参加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的监督活动。开展监督工作中,组成以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人大代表为主体的执法检查组、调研组开展监督工作;审议议题过程中,邀请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的专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协助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梳理汇总审议意见后转交相关机关研究处理;组织人大代表参加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转交司法机关研究处理。强化专家参与,重视发挥专家的专业支撑作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2023年11月,成立由17名资深法律工作者组成的省十四届人大监察司法委专家顾问团,组织专家顾问参与专业性较强的监督事项,邀请参加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充分听取专家顾问的意见,有效提升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水平。

  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活动的精准性、有效性,面向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对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进行问卷调查,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4296人参与。通过问卷调查,对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检视,对今后的监督工作安排进行精准聚焦,为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扎实有效开展监督活动提供了重要参考。为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破解“执行难”,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抽取全省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进行电话回访,直接“连线”群众核实执行案件情况,并统计相关数据,督促法院做好执行工作,推动案件实际执结。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监督活动前,事先发布信息,通过电子信息渠道受理人民群众对相关问题的反映;在开展检查、座谈、走访工作中,及时受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将问题转交相关部门解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严守不干预司法办案、不直接处理案件的原则,认真做好申诉控告案件转办工作,督促办案机关提高办案质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

  强化上下级人大协调联动,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对法院执行工作开展联动监督,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整体联动、层级监督、全部覆盖,统一监督议题、统一监督范围、统一动员部署、统一工作步骤,同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同步开展跟踪监督,开展专题调研与专题询问相结合、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与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相结合,集聚三级人大合力,有力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和工作开展。坚持执法检查全覆盖,除执法检查组所到行政区域外,同时委托其他地方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有力推动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举办全省人大监察司法系统干部提升能力素质培训班,广泛学习交流,切实提升全省人大监察司法队伍素质能力。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凝聚上下级人大工作合力,积极推广市、县人大工作经验。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指导张家口和衡水两市开展类案评查,指导确定评查案件范围,派人员参加动员培训。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开展“清单式”跟踪监督。压紧压实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对监督司法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解剖麻雀”,对具体问题进行“清单式”梳理。对“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报告,要求对照常委会审议意见逐项整改落实、逐项报告落实情况。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监督中,要求“一府两院”报送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方案和问题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清单,逐项列出需要整改的问题,逐一写明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办理措施和完成时限,并建立常委会审议意见同步抄送制度,将常委会审议意见抄送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对审议意见提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连续跟踪监督,一盯到底,确保落实到位。2023年以来,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整治虚假诉讼等七项工作开展跟踪监督,取得扎实成效。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将立法与监督有机衔接,将发现的问题与法律法规条文对号入座,对照具体条款,逐项检查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同时,将开展执法检查与立法后评估相结合,针对法律法规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实现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发现问题的双向反馈。

责任编辑:吴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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