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
5月27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石家庄开幕,会期1天半。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董仚生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秘书长出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59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议程后,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会议听取了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关于《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四部法规的决定(草案)》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三部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河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河北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会议分别听取了省政府、省监委关于提请任免工作人员的议案的说明,书面印发了关于提请任免省政府、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议案及说明。拟任命人员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
省政府有关副省长,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监委有关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吴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