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5年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为深入学习贯彻代表法,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我省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现就《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25年3月24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玉泉路212号河北省 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邮 编:050200 电子信箱:zt@hbrd.gov.c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2025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张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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