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3月26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石家庄开幕,会期2天。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董仚生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秘书长出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63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议程后,首先传达学习了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关于《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水生态环境改善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提请决定任免省政府组成人员的议案的说明。书面印发了关于提请任免省检察院工作人员、批准任免下一级检察院检察长的议案及说明,关于提请免去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拟决定任命和任命人员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
省政府有关副省长,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吴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