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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十四届十四次)
来源:河北人大 2025-03-28 1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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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停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停车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5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该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承德市林长制河湖长制条例》的决定

  (2025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了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承德市林长制河湖长制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承德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5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了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承德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了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了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5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了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吴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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