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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以来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实施成效显著
来源:河北法治网 2025-04-11 10: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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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27日至8月1日,我省遭遇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暴雨洪水灾害。省委在强有力组织防汛抗洪救灾的同时,第一时间部署启动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立法并三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迅即组建立法专班,仅用五个月时间即于2024年1月14日制定出台了《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摸清《条例》实施后的成效和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法治手段推进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各项措施落实落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河北大学成立课题组,于2024年对《条例》开展了立法后评估。这是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以来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评估显示,《条例》在全省范围内得到了广泛认同和有效执行,保障了2024年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为强化汛前准备,提升汛情预报预警精准度,快速有效开展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条例》的必要性、科学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在条款内容上和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真正做到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

  《条例》出台后,2024年4月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成立宣讲团开展《条例》集中宣讲、专题宣讲10余次,覆盖省市县乡防汛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群众万余人;制作培训光盘3000张配发到乡镇一线;将《条例》宣讲视频作为网络课程发布至河北省干部网络学院授课内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培训千余次,覆盖防汛工作人员4万余人次;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发布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手册、农村“大喇叭”等,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并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为契机,开展防汛避险主题宣传活动,实现《条例》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一步增强公众的防汛避险意识。

  2024年汛期以来,全省根据雨情水情,按照《条例》规定,共分区分级转移35.8万人次,各地的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更加高效、规范。根据《条例》规定,2024年省防指在汛前、汛期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了3轮风险隐患排查,对重要防洪工程、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区域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整改问题隐患4587处。

  在安置点设置方面,根据《条例》规定,2024年全省按照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改建1处短期避险场所,每个行政村至少改建1处紧急避险场所,做到应建尽建,满足辖区应急避险需求的工作要求,全省农村地区新建乡镇级避险场所2115处、村级避险场所45221处,共计47336处,新增避险面积3889.5万平方米。截至目前,我省共有各类应急避险场所48153处,避险场所占地面积达16561万平方米。

  在预案制定和培训演练方面,根据《条例》规定,2024年各地均在汛期前根据山洪、地质灾害、启用蓄滞洪区等不同威胁,进行有针对性的避险转移应急培训和演练,检验部门协调运转效率,并在演练中不断完善转移预案;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全省防汛工作专题培训班,对省市县2000余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培训;组织消防救援等专业队伍开展水域救援、险情处置等业务培训,累计培训4195人次。各级各部门累计开展防汛应急演练2.2万场次、参加人员147.4万人次,切实增强干部群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

  在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方面,根据《条例》规定,2024年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增加物资装备品种数量,及时维护保养,优化调运方案,确保物资在紧急状态下调得出、用得上;统筹落实各类专业救援力量,目前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地震地质灾害救援队伍、防汛抢险队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等六大类专业救援力量,共有529支38972人。

责任编辑:吴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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