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就进入面试范围考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2:00。
二、复审地点
石家庄市鹿泉区玉泉路212号,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北分院)1号楼B区300会议室。
三、参加复审人员
各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四、复审证件及材料
1.按照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前置学历学位和学信网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须提供所学课程清单。
2.工作经历证明。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所报考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具备相应工作经历和工作专长的,以及岗位条件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由与本人存在雇佣关系的单位出具包含工作起止时间、从事工作岗位和具体工作内容,以及政治面貌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书面证明材料需与劳动合同以及社保缴纳证明相对应。
3.尚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
4.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或已离职待业的,除提供以上所须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证明材料。
6.考生在提交资料时,须将填写好的《复审材料目录清单》(见附件1)一并附上。
五、有关要求
1.经资格复审,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空出的面试名额,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生如主动放弃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声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并将弃权声明扫描件务于资格复审结束前发送至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教育处工作邮箱hbrd203@163.com。
3.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填写错误或原单位不同意报考等情况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电话:立法研究中心0311-87906292
计划预算审查事务中心0311-87906272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0311-87905778
人事教育处 0311-87809116)
附件:1.《复审材料目录清单》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