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民营经济主体总量超889万户。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7月29日,《河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省民营经济持续发展,今年上半年,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4620.6亿元,同比增长5.5%,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3.7%,已成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随着改革发展不断推进,我省民营经济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制定该条例,是我省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痛点难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和增强区域竞争力的关键法治举措。”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经济处副处长刘广进表示。
全面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拟将公平竞争、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作为基本框架,加强民营经济组织权益保护,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
具体来看,在金融领域,条例草案规定应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在科技领域,条例草案提出对民营经济组织实施转化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采取资助研究开发、示范推广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在服务保障方面,条例草案对统筹利用政策资金、建立健全政企交流机制等作出规范。
近年来,我省在实践中创新开展了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等措施,得到了经营主体的广泛认可。此次立法拟将相关措施以法规形式固化,以小切口改革撬动营商环境大提升。
目前,法规修改专班已对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进行梳理归纳,正逐条逐项研究。下一步,专班将结合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以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完善条例草案中的具体条款,确保最终出台的条例真管用、能落地、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