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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七部法规的决定
来源:河北人大 2025-09-30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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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8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七部法规的决定》已由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七部法规的决定

2025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七部法规:

  一、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

  1995年9月1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6月2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2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二、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17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等8部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等九部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三、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7年4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四、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2013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五、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2020年2月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六、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矿产开发管控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

  2021年3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七、河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

  2022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吴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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