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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首次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调研
来源:河北日报 2025-12-05 14: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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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举行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执法调研情况的报告,提请委员们审阅。据悉,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围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开展执法调研。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去年11月,新修订的《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正式实施,为推动我省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依照条例,我们在执法调研期间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文件等形式,深入了解市县人大常委会接收‘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和审查纠正情况,对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全面‘体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郭树兵说。

  报告显示,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规范性文件报备更加及时、规范,审查纠正能力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培训指导更加灵活。其中,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建立迟报、漏报常态化提醒机制,及时发现并督促补报漏报文件;衡水市人大常委会设计《初步审查意见明细表》,为主动审查建立了标准;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倒逼有关部门提高重视程度;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备案审查日常工作、阶段性重点任务等,通过线上方式加强对市县相关部门的指导。

  “调研中,我们发现个别地区存在备案范围、审查程序、纠正程序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等现象,有的县级人大常委会法律专业人才少,审查能力有欠缺。”郭树兵说。

  报告建议,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持续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衔接联动,提升备案审查整体质效;推动建立备案审查研究中心或专家库等,充分发挥“外脑”作用,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试点,强化对相关文件的清理和审查,切实维护法治统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吴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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