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特色是保证地方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黄南州人大常委会立足地方实际,聚焦生态文明、民族团结、历史文化保护三条主线,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制定颁布了一批顺应时代要求、体现黄南特色、契合发展需求的地方性法规,以特色立法助力“山水黄南”高质量发展。
特色立法守护“绿水青山”,绘就生态黄南新画卷。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国土面积1.89万平方公里,全境属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境内黄河流经257公里,有大小河流156条,拥有一定面积的湖泊、沼泽和湿地,是“中华水塔”的重要水源涵养地,生态保护地位特殊。
州人大常委会挑起重担、主动作为,于2022年出台水资源保护条例,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水源地管护。在此基础上,2025年制定黄河支流保护条例,强调生态保护与治理:落实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排污口治理、造林种草等措施提升水质与生态安全,规范河道工程、采矿采砂等活动并要求生态恢复;加强生物多样性和湿地保护,建设人工湿地净化尾水,开展水土流失治理与防洪体系建设,治理农牧业面源污染。用法律守护黄河上游的“毛细血管”,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森林草地是涵养水源的得力助手,也是影响水质的重要环节。全州草原、森林资源丰富,但生态较为脆弱。为切实保护草原、森林资源,更好发挥其对水源的涵养作用,州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20年、2022年制定和修订草原保护条例、林木保护条例,进一步强化草畜管理、明确林木保护责任,用法律刚性建起生态安全的防护栏。
人居生态环境是黄南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造清洁、优美的城镇生活环境,州人大常委会制定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等,用法治力量守护高原绿水青山取得明显成效。黄南州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河南县被评为国家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坎布拉入选世界地质公园,各民族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建共享金山银山。
特色立法架起“连心桥”,民族团结之花更加绽放。黄南地处青甘川三省交界地区,在这片热土上,藏族、蒙古族、回族、土族、汉族等23个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建设自己的家园。民族团结是黄南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及时制定修订自治州自治条例、藏传佛教事务条例、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及结婚年龄变通规定等,推动自治州在法治化轨道上管理各项事务,保障全州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州人大常委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对民族团结表彰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系统的表彰激励机制;规定每年9月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并对政府等部门的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夯实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律根基。
目前,黄南州及下辖一市三县全部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各族干部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多民族和睦相处、多文化融合发展、多宗教和谐共存,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处处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生机勃勃的景象。
特色立法守护文化“活化石”,黄南历史文脉赓续绵绵。黄南拥有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文化遗存富集,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现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701项,拥有热贡艺术和黄南藏戏2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还拥有全省唯一的同仁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以及集中连片的国家级传统村落54个和州级传统村落37个。
州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特色文化,制定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依法推动“热贡艺术”、“黄南藏戏”、“於菟”、“六月会”、“和日石刻”、“达顿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纵深保护传承。制定颁布了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并积极推进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唐卡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工作,通过持续强化系统性保护,推动全州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与城乡发展深度融合。
目前,全州2.4万人从事“热贡唐卡”绘画技艺,唐卡绘画成为重要的特色支柱产业,黄南州也成功入选国家第一批十个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州。 (通讯员 普化才让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许欣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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