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民侨外委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由民侨外委主任委员姜虹主持,民侨外委组成人员李红录、魏四海、周小雄、赵亚波、高士涛出席会议,民侨外工委部分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河北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报告(稿)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并对河北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条例》的审查报告(稿)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条例》提出修改意见。
会议决定,按照省十四届人大民侨外委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一并按程序报批后,提交主任会议审议, 并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