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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7万余株古树名木织密法治守护网 《邢台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将正式施行
来源:河北日报客户端 日期:2026-06-18 14: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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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6日,记者从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邢台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共三十一条,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规范化、法治化遵循。

  古树名木是弥足珍贵的自然历史遗产,承载着深厚的生态价值、历史底蕴与文化内涵,被誉为“有生命的文物”。目前,邢台市现存古树名木37563株,其中单株古树名木1503株、古树群51个共计36060株,资源存量丰富、底蕴深厚。

  “《邢台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既是对国家古树名木保护相关条例的有效承接,更是立足邢台实际、精准破解古树保护难题的实操抓手。”邢台市林业局副局长赵金其表示,《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压实各方保护责任、统一保护标准、提升专业养护水平,推动古树资源与文旅、教育产业深度融合,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确立保护原则与管理机制,构建协同保护格局。《规定》确立了“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划分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城市园林绿化等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以及教育、财政、自然资源、文旅等十余个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实行分级认定与动态管理,提高精准保护水平。《规定》对古树实行树龄分级保护,对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要求主管部门开展资源普查、建立档案、依法进行分级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详细规定了在不同情况下确定“日常养护责任人”的具体规则,并要求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责任人履行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报告异常等日常养护职责。

  严格规范采伐移植行为,划定禁止行为红线。《规定》明确禁止采伐古树名木,并严格限定了因国家及省级重点项目等确需移植的例外情形及审核程序。以清单形式明确禁止买卖非法采伐的树木、剥损树皮、灌注有害物质、在保护范围内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刻划攀爬等各类损害行为。

  建立合理利用与前瞻保护机制,发掘生态文化价值。《规定》明确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开展科学研究、挖掘整理历史文化故事、发展生态旅游和研学实践等合理利用活动。提出将树龄八十年以上或具有潜在价值的树木作为“古树名木后备资源”进行同步调查和预先保护,体现了保护工作的前瞻性和系统性。

  强化巡查检查与工作监督,确保法规有效实施。《规定》明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分级保护巡查制度,并可依法采取询问、现场检查、查封扣押等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记者吕若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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