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6年2月4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2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6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贴近民生、突出重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有效行使。共安排29项监督工作:专项监督1项、联动监督4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0项、财政经济工作监督9项、执法检查4项、备案审查1项。
一、深入开展专项监督
1. 为进一步促进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全省人大系统就新修订的《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9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省政府相关报告。由办公厅牵头,农工委、城建环资工委、社会建设委等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扎实开展联动监督
联动监督由省人大常委会统筹制定工作方案,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综合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方式,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地落实。11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联动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一府两院”相关报告。
2. 开展《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监督检查。由法工委负责,办公厅与相关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3. 开展依法治理经济犯罪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监督检查。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办公厅与相关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4.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监督检查。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办公厅与相关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5. 开展消防“一法一条例”监督检查。由社会建设委负责,办公厅与相关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着力在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等方面强化监督,进一步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共5项监督工作)。
6.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省政府贯彻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市场、政务、要素、法治、信用营商环境,不断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的情况。同时听取和审议省人大财经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省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 开展《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地下管网规划编制和管网体系建设、运维监管和信息化建设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9. 开展《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长城本体及环境保护、长城文化传承与价值发掘、长城利用以及河北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举措。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10.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八五”普法工作情况和“九五”普法工作规划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省政府“八五”普法任务落实成效、重点对象普法覆盖、重点领域普法实效、基层普法阵地建设与形式创新,以及我省“九五”普法规划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强化监督,注重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共5项监督工作)。
11.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贯彻实施《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和综合治理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条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2.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法定责任落实、监管体系建立、标准制度建设、源头治理管控、检验监测能力、监管执法效能、法律宣传普及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委托有关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13.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便民工程进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便民工程开展、垃圾分类设施与社区生活场景深度融合等情况,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4.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普融通协调发展、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职业教育支持保障等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5.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退役军人保障“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履行,靶向破解法律法规实施中的堵点难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服务提质增效等情况,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强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持续深入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和使用,提高审查监督质效,助推经济行稳致远(共9项监督工作)。
16.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2025年度全省和省本级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政府债务规模、政府债务资金投向和使用、风险防控情况,加强管理的具体举措,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同时听取省人大财经委的调研报告。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7.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审查和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政府新增债务规模是否控制在上级政府下达的债务限额内,债务资金投向是否符合预算法有关要求、党中央方针政策及省委部署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议案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8.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5年省级决算和全省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5年省级决算。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预算收入、支出政策实施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结转资金的使用、资金结余情况,省级预算调整及执行、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情况,省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省级预备费使用、超收收入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其他重要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9.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2025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与审计查出的问题,在其他财政收支及专项审计中查出的突出问题。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0.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5年全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省政府关于2025年全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举措。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1. 审议省政府关于2025年全省及省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的重点是省政府关于2025年全省及省级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举措。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2.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今年以来省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预算收支实现、重点支出预算完成、债务发行使用还本付息情况,实施预算采取的措施、存在的困难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3.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情况,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的主要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政策措施。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同时省人大财经委提交调研报告。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4.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有关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情况,尚未整改的问题、原因及完成整改时限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推动美丽河北建设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开展监督,依法推动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共4项监督工作)。
25.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5年度生态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的报告。全面听取和审议全省大气、水、海洋、土壤、声环境状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系统、环境风险状况,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6. 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制度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工作机制建立和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治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情况,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及进一步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27.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分布、保护成效、管控措施情况,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举措。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8.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两决定一条例”规定的规划管理、责任落实、制度约束、资金保障、科技支撑、宣传普及等情况,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法规实施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29. 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严格执行备案审查条例、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审查工作机制,依法处理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持续推进河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数据整理录入工作,优化智慧立法及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推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202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