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省十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202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级债务限额下达和使用情况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下达我省202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712亿元,其中:去年底提前下达的限额1623亿元,经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已全部列入年初预算。还有1089亿元新增债务限额可以安排使用,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省政府研究,拟全部使用。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15亿元,全部转贷地方:转贷雄安新区60亿元,转贷其他市、县(市)155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50.1亿元,通过政府债务外贷举借4.9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874亿元,省本级拟使用15.08亿元(用于省属公立医院建设9.15亿元、省属高校建设5.93亿元),转贷雄安新区60亿元,转贷其他市、县(市)798.92亿元。
二、省级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调增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215亿元,调增债务转贷支出215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分别由年初的5469.2亿元调增至5684.2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调增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874亿元,调增省本级相关项目支出15.08亿元、债务转贷支出858.92亿元。同时,专项债券发行费用和当年付息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收支预算2030万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分别由年初的1724.9亿元调增至2599.1亿元。
三、审查意见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认为,省政府提出的202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相关规定,提出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使用意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准确把握政府债务最新政策要求,扎实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工作。要科学评估各地还本付息压力,根据财力状况和风险水平,合理安排各地政府债券规模。要用好债务置换等政策,推进隐性债务有序化解,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防范新增隐性债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