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是现代农业的芯片。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种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5月29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河北省种业条例》进行解读。杨子杰 摄
《条例》共9章87条,主要围绕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品种选育与育种技术创新、品种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规范。
《条例》从源头牢牢守住“家底”,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思路,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明确编制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统筹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常态化开展种质资源普查调查,制定、调整和公布省级可供利用种质资源目录,明确省级种质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依法开放共享。
擦亮种业的中国芯,让“米袋子”“菜篮子”“肉盘子”端得更稳当。《条例》立足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创新体系,统筹发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种业企业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重点培育领军企业,推动种业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南繁基地建设,支持协同创新、异地繁育和成果转化,推动育种技术从“跟跑”向“并跑”“领跑”迈进。
要获得优质农林产品,除了育得好,也要种得好。《条例》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措施,守护种业市场“公平底线”,在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建立全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同时,针对各类种业不同特点,分别制定措施扩大种业生产经营规模。
据了解,目前,全省建立起以12家省级种质资源库(场)为核心、44个市县级保护点为补充的“1+N”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有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17个,建成62个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12个综合试验评价基地。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着眼构建现代“大种业”格局,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农作物、林木、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业发展进行系统布局和统一管理,这对促进全省种业振兴,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