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93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四部法规的决定》已由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7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