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通过港口条例
优化港口环境 助力冀货出海
7月23日,新修订的《河北省港口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港口的规划、岸线、建设、经营、安全与监督管理等作出修改和完善,对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完善港口功能布局、强化港口开放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港口是基础性、枢纽性设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省港口通过能力和吞吐量持续增长,但仍然存在港口基础设施适配不足、货类结构有待优化、智慧绿色港口转型不够均衡、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有待提升等问题。
“我省现行的港口条例自2012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14年未作修订,部分条款难以适应港口改革发展新形势。为此,需要通过立法构建一套统一协调、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放融合的现代化港口治理体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三级调研员王妮娜说。
条例强化顶层设计,着力构建港口一体化发展框架,推动我省港口科学定位、合理布局、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特别是围绕区域协同发展,明确要强化与北京市、天津市的协同配合,推进与周边省份港口合作,共建互利共赢、畅通高效的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
当前,我省正深入开展“冀货出海拓市场”行动。助力港口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条例支持统筹港口、铁路、公路同步规划,打通港区铁路联络线,构建多式联运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智慧港口,鼓励港口、海关、海事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政企校协同研发,建设自动化码头与数字平台。
为优化港口营商环境,条例还理顺了许可变更、停业注销等流程,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使用,打造智慧口岸。鼓励和支持港口经营人和航运企业开辟和加密内外贸集装箱航线、建设中转中心,布局内陆无水港,打通内陆出海通道。(记者霍相博、刘冰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