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获悉,《邢台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6年11月9日起施行。

10月16日,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从会上获悉,《邢台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2026年11月9日起实施。记者闫德见摄
《规定》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明确了市、县级政府的工作职责及乡镇、街道属地的管理责任,厘清了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建、公安等部门监管职责,细化了供水、供电等专业运营单位行业管理责任及居委会、村委会基层自治责任,压实了物业服务人日常管理责任和业主、物业使用人主体责任,形成全链条责任体系。
《规定》要求新、改、扩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消防设施,明确了住宅小区内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资金承担原则,规定了紧急情况下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绿色通道”。针对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要求设置提示性、警示性标识,并严格开展日常安全隐患巡查检查。
《规定》强化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全链条管理,明确新、改、扩建住宅小区应当同步建设或者预留集中停放充电设施,严禁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和“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严格规范竖向管井、电缆桥架的防火封堵和管井检查门设置要求,明令禁止占用管井或在管井内堆放杂物。规定住宅小区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在设计、敷设、维护及检测等各环节均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规定》鼓励和支持市、县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构建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为特征的工作模式,动态掌握住宅小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提升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采用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火灾自动报警、电梯智能阻止等技防、物防措施,提高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邢台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刘晓波表示,专项立法直面治理过程中的堵点痛点,进一步厘清属地政府、行业部门、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各方责任链条,规范消防设施维护、通道管理、隐患巡查处置等工作,用制度手段破解责任悬空、整治反复的困境,从源头防范住宅火灾事故发生,回应群众对居住安全的迫切需求。
“《规定》起草、审议和修改完善过程中,市人大法工委、社工委和市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对相关上位法进行认真学习研究,深入实地调研查找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业论证和评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剑介绍,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规定》,由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连着千家万户,事关民生福祉与社会稳定。邢台市消防救援局副局长张建峰表示,该局将聚焦主责主业,紧盯风险整治,夯实小区安全防控根基;聚焦协同共治,健全联动机制,构建多元共管工作格局。同时,依托消防体验馆、基层网格阵地、新媒体宣传平台,采取条文解读、案例警示、专题宣讲等多种方式,强化解读引导,推动《规定》落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