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度重视气象法治建设,持续推进气象立法和监督工作。自2025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两次调研省气象部门,了解对接气象法治需求。
立足河北气象实际,统筹推进气象立法体系化,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气象局通力合作,形成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为统领,由5部地方性法规、12部政府规章、98项各类气象标准组成的气象法制体系,涵盖气象工作各领域。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相继出炉——暴雨、暴雪、大风等6种灾害防御和防雷减灾政府规章、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气象信息服务办法。7月,《河北省气象探测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全票通过,成为全国首部气象探测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河北坚持监督和普法并行,推动气象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在监督方面,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视察、执法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气象法律法规;省政府聚焦气象灾害防御、气象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及时出台配套规章。积极推行气象执法机制和智能监管,河北防雷数字化监管平台在北京、天津、江苏、内蒙古等多地推广应用。今年以来,河北排查整改防雷领域风险隐患3300余项,查处非法发布传播气象信息170条,立案处罚21起违法行为。在普法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立法调研、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推动打造多元普法矩阵;省气象局依托“冀望风云 燕赵科普行”活动推动气象法治进农村、进社区、进课堂。
河北省还认真实施《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和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省市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筹协调和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在今年汛期有效防范应对14次灾害性天气过程,支撑避险转移人员40余万人次。同时,高效赋能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强化气象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构建智慧气象为农服务体系,深化重点行业气象服务,建立海洋经济全业态气象服务体系。推动落实气候可行性论证法律制度。(作者:马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