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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来源:河北人大 2018-06-07 1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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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29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巡视员牛金禄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审查了《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省级预算调整情况

  财政部核定我省2018年新增地方债务限额1319亿元,包括一般债务524亿元(含外债转贷资金24.8亿元),专项债务795亿元。其中单独核定雄安新区新增债务限额300亿元。省政府研究提出:一般债务限额省级使用95亿元,转贷设区市、县(市)279亿元(含外债转贷资金24.8亿元),转贷雄安新区15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省级使用25亿元,转贷设区市、县(市)620亿元,转贷雄安新区150亿元。

  根据《预算法》和《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省政府提出了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调增524亿元,相应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调增524亿元,其中省本级安排项目支出9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429亿元。由此,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分别由年初的3242.3亿元调增至3766.3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调增795亿元,相应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调增795亿元,其中省本级安排项目支出2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770亿元。由此,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支预算分别由年初的202.2亿元调增至997.2亿元。

  同时,省财政转贷雄安新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各150亿元,由此,雄安新区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也做了相应调整。

  二、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政府围绕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争取中央支持,2018年债务新增限额大幅增长,为我省利用债务资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雄安新区高标准建设等提供了有力支撑。省政府提出的《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规定;提出的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规模和支出安排方案,符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方向要求和我省实际,预算调整方案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我省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13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24亿元、专项债务795亿元,批准《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省财政部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的决定批复雄安新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同时,为管好用好政府债务资金,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政府及财政部门要组织好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尽快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项目等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加强对转贷市、县(市)债务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各级要严格按照法定方式在批准的新增债务限额内举债,严禁新增隐性债务;要严格控制列入风险预警地区债务增量,并监督其制定债务风险化解规划,逐步降低债务风险。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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