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的基本法,制订、修改与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或办法;检查、督促代表法、选举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有关代表和选举法律法规的咨询。
2、负责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收集、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投诉和控告;组织安排代表的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
3、承担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承担省人大换届选举、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和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服务工作。
5、负责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6、指导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7、负责对省政府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目标责任书、述职报告的督办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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