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财经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也是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服务。
具体职责主要是:
一、为常委会对全省贯彻执行宪法、财经法律法规以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经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服务,草拟相关报告和决议、决定草案;
二、对提交常委会的财经法规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三、为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预算调整、决算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其调整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服务,草拟相关审查报告和决议、决定;
四、围绕常委会审议的财经方面的重大事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五、督促有关财经方面的人大代表议案、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等的办理;
六、负责与省级财政经济工作部门的工作联系;
七、负责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八、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以及全国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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