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县“七不准”严明联动监督纪律要求
为确保三项联动监督依法依规、扎实有效开展,曲周县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七不准”,严明纪律要求。
一是不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
二是不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程序,有效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监督手段,完成好联动监督工作。
三是不准敷衍了事、流于形式。切实增强履职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坚持和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深入农户,听真话、察实情、求实效。
四是不准利用人大代表身份和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或打击报复。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严守组织纪律,集体行使职权,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
五是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故或推托不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困难,尽职尽责,正确处理代表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其他工作原则上要服从代表工作需要。
六是不准故意隐瞒包庇问题、奉行“好人主义”。敢于较真碰硬,敢监督、真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如实反馈,认真负责地履行好代表职责。
七是不准参与或接受任何宴请、收受礼品或礼金。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轻车简从、厉行节约,调研县直单位期间,一律不得在被调研单位就餐;调研乡镇期间,如工作需要,确需在乡镇就餐时,一律用工作餐。
责任编辑:李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