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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城网综合 2018-08-31 09: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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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日前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该草案。根据草案,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那么,新个税法有哪些亮点?每月5000元标准从何而来?如何看待此次“起征点”上调?个人所得税该怎么计算......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

  》》》新个税法有哪些亮点?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对纳税人而言,缴纳个税最期盼每月能多些减税。各方意见中,有不少声音希望在一审稿基础上,“起征点”还能再提高点。

  和一审稿草案相比,决定草案显示,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仍拟按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计算。

  赡养老人支出可抵税

  专项附加扣除,这个看似专业的术语和每个人息息相关,也是个税法第七次大修的一个亮点。

  根据草案一审稿,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决定草案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赡养老人支出,扩充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为更好维护法律权威,还明确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综合多方意见后表示,允许赡养老人支出税前扣除,旨在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

  稿酬拟享受双重减征优惠

  稿酬纳税改革是此次个税改革的重点内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草案一审稿中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实行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提出,稿酬所得需要长期智力投入,在税负上应给予一定优惠;有的建议,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在减除必要的费用后计算收入额,以体现按照量能课税、净所得征税的原则。

  草案二审稿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按照草案二审稿,以10万元稿酬为例,将先减除百分之二十,以8万元为收入额纳入综合收入,之后按照百分之七十即56000元计算个税。

        45%最高税率维持不变

  此次决定草案沿用了草案一审稿的内容,维持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累进税率表中最高边际税率决定着对纳税人高收入段的调节力度,这个税率越高,越有利于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朱青说,考虑到近些年来一直较高的基尼系数,决定草案维持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不变,体现了国家借助个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决心。

  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决定草案拟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每月5000元标准从何而来?

  据介绍,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依据城镇居民的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水平、劳动力负担系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三大要素测算。5000元涵盖了2018年基本消费支出,还考虑了一定的前瞻性。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今年6月底甫一亮相便受到广泛关注。

  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将个税“起征点”由之前的3500元上调至5000元/月(6万元/年)。不过,这不仅仅指的是工资、薪金,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这四项收入实行综合所得纳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是“分类征税”方式,即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

  这11类分别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将上述11类其中的4类,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相比分类征税,综合征税更显公平。

  举例说,小张每月收入5000元,但来源只有工资、薪金渠道,现行税制下不考虑“三险一金”扣除,需缴纳45元个税;小李每月收入也有5000元,但来自多个渠道,包括3000元工资、800元劳务报酬、600元房租和400元稿酬,在现行分类税制下则不需要缴纳个税。

  》》》如何看待此次“起征点”上调?

  不能仅仅盯在“起征点”上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此次税法修正的减税措施包含三方面:

  一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这一扣除标准不是越高越好,从减税效应来看,标准越高则适用较高税率的高收入群体减税额越大;二是低税率适用的税率级距扩大,减税效应更有针对性;三是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他指出,应综合分析减税效应,而不是仅仅盯在起征点上。

  “个税改革目的是要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让低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税负才更公平。”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刘怡也表示,根据草案,“起征点”提高的同时,引入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并扩大适用低税率范围,几项措施综合施策,给普通工薪阶层带来的减负力度远超单纯上调“起征点”。

  举例来看。以月入1万元测算,扣除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按2000元左右减去“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费用,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下,现有税制下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改革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至每月5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继续保留的同时,低档税率级距拉大,纳税人只需缴纳90元,降幅超过70%。如果加上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扣除额实际高于每月5000元,减负力度会更大。

  》》》最高档税率45%是否高了?

  草案规定,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目前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45%的最高档税率,依据何在?

  “目前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没有采纳某些人的建议将45%的最高边际税率降到35%,我想还是从社会公平角度来考虑的。”朱青认为,个人所得税除了筹集财政收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调节收入分配,它与社会保障制度搭配可以起到“抽肥补瘦”的作用。当然,个税税率过高不利于引进人才,但如果过低也不利于矫正收入分配不公。

  朱青坦言,在制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时,国家一定要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进行权衡。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基尼系数常年在0.4这个国际警戒线之上,已经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居民消费能力的扩大,亟须国家通过财政税收手段加以调节。党的十九大报告也要求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考虑,这次二审稿维持了45%的最高税率不变,应当说是合理的。

  》》》新增专项附加如何扣除?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主要是考虑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草案在征求意见时,网民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一致叫好,但这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是否需要凭证,比如子女教育的入学证明、赡养老人的证明等。

  据记者了解,具体的扣除范围和方法在将来出台的个税法实施条例中会体现。原则是尽量简化手续,便于操作。在设计流程时,能通过信息系统查验的,尽量不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

  》》》个税改革后,你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视点、北京青年报等综合)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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