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习近平
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人大 >> 他山之石
杭州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罚款最高可达1万元
来源:新华网 2018-11-15 09:09:02
A- A+

  新华社杭州11月13日电(记者许舜达)对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犬只,对单位养犬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从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11月15日起,杭州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专项治理,并加强文明养犬的相关宣传。

  杭州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治理将持续到12月底,期间杭州还将通过报纸、微信、微博等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并开展文明养犬进社区、文明养犬“第二课堂”和“市民开放日”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重点查处不拴犬绳遛犬、不按规定时间遛犬等不文明行为,全面排查无证养犬行为。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对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同时,为方便群众办理犬证,专项治理期间杭州线下办证窗口双休日对外开放,市民也可以下载贴心城管App在线办理。

  据了解,《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于1996年颁布实施,期间1997年、2001年及2004年进行三次修改,距今已有14年之久。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市民养犬需求多元化、养犬群体逐渐大众化,不少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城市发展需求,尤其是犬类管理发展的需要。

  杭州市城管委方面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建议加快对相关法规的修订。

责任编辑:赵文强
Copyright  ©  2011-2018  www.hbrd.gov.cn  河北人大 版权所有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冀ICP备09023088号-1  技术支持:长城新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