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习近平
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人大 >> 他山之石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7月1日施行
来源:四川日报 2019-05-14 14:03:01
A- A+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5月1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有效做好金融风险防范相关工作,维护好地方金融稳定进行安排部署。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我省地方金融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会议指出,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作为推动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注重学习宣传,提高《条例》的社会公众认知度;要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观念,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水平和能力,推动各方形成监督合力,共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保障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采取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推动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捷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欧阳泽华介绍《条例》相关情况。(刘佳/文钟德波/图)

责任编辑:赵文强
Copyright  ©  2011-2018  www.hbrd.gov.cn  河北人大 版权所有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冀ICP备09023088号-1  技术支持:长城新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