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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
来源:河北人大 2019-05-30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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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日下午,分组审议《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

  曹汝涛秘书长说,学校安全是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各个方面共同维护好学校安全意义重大,制定学校安全条例非常必要。提三条建议,一、加大对校舍安全的监管力度,应该建立定期的鉴定监测制度。二、明确学校的责任,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疏导干预”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三、要注重学校安全教育措施落实,在条例中增加“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演练”等相关内容。

  姜虹委员说,学校安全问题事关学生的成长环境,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及时出台学校安全条例十分必要。提七条具体建议,一、将第1条总则中“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中“正常”二字删去,这样表述更严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后再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二、将第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改为“应当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三、将第10条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一句放在第4条中,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所必需的经费”放在第11条中,这样整体条款更精炼些。四、将第22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聘任国家机关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兼任法治副校长”改为“应当聘任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兼任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这样聘任范围更宽泛些。五、将第55条“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台账并研究解决”改为“应当重点关注并研究解决”。六、将第64条第2款“未建立学校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机制的”改为“未建立学校安全保障、风险防控、防患处理机制的”。七、鉴于中小学、幼儿园与高等院校面临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问题区别较大,在出台本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分别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和高校安全问题的相关规定。

  鲁平委员说,这个条例的制定非常有必要。条例中部分内容讲的是中小学学校安全,对大学的规定内容比较少,建议将中小学和大学的相关规定分开表述。

  张力红委员说,学校安全是教育事业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基础和保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该条例的制定,聚焦社会关注度高的校园欺凌、校园暴力、食品卫生等问题,从责任落实、校内安全、周边安全等各个方面,对维护全省学校安全进行全面系统规范,是一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法规,我表示同意。提两条具体建议,一、落实人防安全责任。人防安全也是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建议在条例第二章中增加一条关于人防部门职责的内容,明确人防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学校人防工程建设利用情况,定期到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师生在事故、灾害中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二、加强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一些校园暴力、欺凌的产生和持续发展,一定程度上是未对学生心理健康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疏导。建议在条例中明确鼓励和支持学校配备心理健康辅导员、心理医生,对学生心理健康进行评估干预,配合监护人对受到侵害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让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张志敏委员说,条例出台很有必要。目前,影响学校师生安全的事件频繁发生,既有来自学校内部的因素,也有来自学校外部的因素,所以急需出台学校安全条例,推进学校安全管理法治化。提几条建议,一、第21条,“对所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违法占路经营”,应该加上一条,目前占路经营的情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存在影响学校秩序、影响学生安全的是私宅违法经营活动,加上对私宅非法经营等行为进行规范。二、第22条第2款“指导学校开展法治教育、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有点罗嗦,改成“指导学校进行法治安全教育”。三、第24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应“加强校园欺凌和暴力”的管理,因第24条里面没有,加上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四、第31条第4款,“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条件的集中怎么样”,把这句话去掉,改为“应当建立学校领导和监护人代表随机用餐陪餐制度”。五、第36条关于设置交通标志,“根据学校实际”,加上“限定最高时速”,规定车辆在校园内行驶的最高时速。六、第48条第2款“中小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什么”,建议加上“零售门市不得售卖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物品,不得从事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业务。”

  武鸿儒委员说,制定条例非常必要。提两条建议,一、在加强校内外安保设施方面,条款应该说的更加具体一些。现在智能数字系统很发达,应该在学校安全方面加以应用。二、第五章的内容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第59条文字逻辑上应该更清晰一些,提高可操作性。新闻媒体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真实、客观、公正地报道安全事故的信息,用“应当”不合适。

  王吉山委员说,出台《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非常必要、非常及时。条例草案内容详实、结构严密,我原则同意。提两条具体建议,一、在第12条中增加两项内容,一个是增加“学校对保险机构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类保险办理提供便利条件”相关内容;再一个是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为老师购买责任险或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内容,增加老师的风险保障。二、增加加强校园安全方面保险知识普及的表述。

  刘艳红委员说,制定学校安全条例非常必要,条例文本非常详细。提一条建议,第40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主要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29条,但是大学的日常现场教学活动(比如导游专业到景区教学)有时人数较多,不同于中小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如何界定“大型集体活动”?建议在条文中予以明确。

  王世强委员说,近年来学校内外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重视,这个时候制定此条例非常必要,十分赞同,建议尽快出台。提两条建议,一、社会民办小午托等托管、培训机构涉及的安全问题,不能有空白,建议下一步明确责任,切实监管起来。二、条例中涉及赔偿的问题,表达得较粗糙,如果能细化明确一些更好。

  张福建委员说,制定这个条例很有必要。条例一审稿制定得很细、很扎实,前期有关部门起草条例做了大量工作,应予充分肯定。提三条建议,一、条例条款略多,建议重新调整分类,该合并的合并,该分列的分列。二、将第24条删除,有关内容可以在第三章开头中综述。三、将如校园欺凌和预防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权利且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单列成条,重点细化。

  宋文新委员说,出台这个条例非常必要。建议,一、主题应该更加明确聚焦,安全的内容指的是什么,是治安问题,还是别的什么问题?是幼儿园、中小学的安全,还是大学的安全?是不是应该有所区分?如果面太宽了,反而不容易分清。二、分清责任,学校内部的责任学校是主体,学校外的责任是有关部门,要说清厘清。三、要明确精准管用的措施,便于执行、落实。

  郭竞坤委员说,条例出台很有必要。建议,一、条例应该更聚焦,第2条中提到学校安全是指学生、教师和其他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议表述更精准一些,明确安全条例要解决哪些方面的安全。二、应该把大中专院校的学校安全和高中以下的进行区分,因为高中以下学校的管理,老师、学校的主导性更强一些,大中专院校就相对松散一些,是不是能够区分开来。三、条例中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是否包括部属院校、部队院校?应该明确一下。

  齐明亮委员说,条例制定很全面、很细致,赞同出台。建议,进一步补充在出现极端气候时,如冰雹、大风、雾霾等情况下,采取何种安全措施保护学生安全的内容。

  武凤英委员说,制定学校安全条例非常必要,条例文本非常详细。近年来,部分青少年由于高考压力大、搞对象等导致极端事件发生,这主要是因为缺少对学生心理压力的疏解,对学生心理健康关注不够,有的学生家长教育方法不当。为有效解决这种情况,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对学生心理压力进行疏解”相关内容,配备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力量,开设相关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改进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方式,为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营造一种积极和谐良好的氛围。

  刘书为委员说,这个条例制定很有必要。说两点意见,一、针对现在形式多样的网络犯罪,比如“校园贷”在条例中要有所体现。二、要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现代网络手段加强对教育机构治安管理。比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接受家长监督。给法制委提一条建议,不同条例第1条的写法要规范统一。

  高士涛委员说,学校安全非常重要。提两条建议,一、学校尤其是中学是否可以早一点放学,放学太晚,路上安全是问题。二、应该安排公安民警或其他社会执法管理人员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治安巡视,避免出现学生安全问题隐患。

  石立新委员说,按照去年修订的《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召开的六十日前将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下午审议的两个议案都是近日才提交的,时间较短,不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早准备和研究审议。此外,建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时,能否提供法律依据的完整参考手册,以便委员参阅?关于具体条款,一、第5条的各部门职责在后面的第二章有具体描述,建议此处合并简化,删除第二款、第三款,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校安全的有关工作”。二、第27条“法治辅导员”后增加“并聘任法律顾问”。三、第31条第5款把“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描述清楚。四、第46条“学生、代表、委员”都是个人,与新闻媒体是机构并列不妥,建议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提法。五、第47条第2款,建议把组织学校“迁移”改为“搬迁”。六、第48条第2款“中小学校周边二百米内不得设置”,是否包括幼儿园?七、第51条,“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后增加“限速标志”,明确要求限速,避免快速行驶可能造成的风险。

  张海燕委员说,条例内容比较全面,层次清晰、逻辑严谨、文字精确。建议,一、名称界定是学校安全,涉及主体除学生外,还应包括教师和其他职工等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在涉及学生的内容多,其他方面提得少一点。二、第9条的规定,对学生的保护方面的规定比较多,而对受教育者应当履行的义务涉及的比较少。三、第15条中增加公安机关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的内容。四、第41条关于学生实习当中安全的问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相关内容补充得更完善一些。

  王亮委员说,出台校园安全条例非常必要。提几条建议,一、在责任方面要分清主次,突出主体责任,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理直气壮地抓安全管理。二、要加强校外小饭桌饮食安全管理,最好是由政府出资,学校统一负责午餐管理。三、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力度。四、在学校门口建立治安室,并配备片警。

  崔慧霄委员说,非常赞同出台这个条例,条例的相关规定比较全面。提一条建议,一些学校周边出现的霸凌事件,是由一些学习成绩不好,提前退学的学生引发的。这类学生退学以后,容易在学校周边进行敲诈勒索。建议条例中加上一条,要求学校和社区或居委会做好衔接,对这类孩子加强教育管理,防止这类事件出现。

  哈明虎委员说,河北是教育大省,学校多、学生人数多,出台这个条例非常及时必要,赞成尽早出台。从总体上看,本条例涉及人身安全内容多,涉及财产安全内容少,应适当增加“校园贷”等内容。提几条具体建议,一、第26条第3款“减少学生自伤、自残、他伤事故的发生”,应该加上“自杀”,这样跟后面非学校责任相吻合。二、第38条第3款“接送任务结束时,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在确认车内无人后方可关闭车门”中把“无人”改成“无学生”。三、第48条第3款“学校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现在好多学校围墙是通透的,周边经商的也非常多,这也影响治安安全,所以建议改为“学校周边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

  王海波委员说,起草这个条例,教科文卫委准备得精细认真。学校安全,最主要的是保障学生的安全。这方面工作需要社会齐抓共管,但最重要的是学校方要负好责任。一、建议在第8条后面增加教职工积极参与和配合学校安全管理的内容。二、条例要为学校和教职工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发挥作用撑腰打气,有关部门和全社会为他们提供支撑、保障和配合。这些都需在条文中非常明确地体现出来。

  申书兴委员说,出台条例非常必要,我也同意教科文卫委的审查意见。提三条建议,一、第40条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要成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高校已经有保卫处,是否还需成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第46条规定,学校应当邀请学生监护人代表等对学校安全进行监督,学生监护代表或成年学生代表任期三年。高校是否还需要做这项工作?三、第70条表述的句子太长,建议表述再准确一点。

  许皞委员说,我认为出台这个条例非常有必要。建议,一、条例写得很多,下了功夫,文本有很多重复的,我认为条例越简单越好。总结提炼校园安全问题,把问题分分类,针对类别制定条款。二、校园安全涉及学生、教师、学校、家长、行政部门等多个方面,责任界定难度很大,还要再下一些功夫。

  刘春成委员说,同意出台这个条例。有几条建议,一、条例叫《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跨度有点大,18岁以上的属于成年人,建议把大学安全内容从里面删除。二、条例当中提到“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聘任国家机关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兼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这项表述不严谨。三、关于安保员的问题,应把公办和民办学校安保员明确同样的标准。四、应该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模式,解决突发事件引发的经济纠纷。

  全国人大代表鲍守坤说,第59条第3款“新闻媒体应该真实、客观、公正报道安全事故信息”后面加个“等”字,或者“及其他”三字,否则这样表述就好像除了安全事故以外不能报了。

  本期发言人员名单:曹汝涛、姜虹、鲁平、张力红、张志敏、武鸿儒、王吉山、刘艳红、王世强、张福建、宋文新、郭竞坤、齐明亮、武凤英、刘书为、高士涛、石立新、张海燕、王亮、崔慧霄、哈明虎、王海波、申书兴、许皞、刘春成、鲍守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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