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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 加强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8-11-20 08: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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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加强了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化了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等。

  辽宁省司法厅副巡视员高长海介绍,条例针对辽宁司法鉴定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了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构建了科学的管理体系,加强了政府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支持,对上位法法律进行了细化、补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

  一是明确了《条例》设立的目的、依据以及适用范围。《条例》明确界定了司法鉴定业务实行登记管理的范围,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以及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对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由其设立机关依法进行资格审核并负责管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条例》要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不得干扰鉴定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是强调了司法鉴定的公益属性。《条例》提出省、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司法鉴定行业发展,推动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鼓励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优质资源建设高标准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明确了司法鉴定行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三是明确规定了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登记管理事项。《条例》规定了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具体要求,体现了从严准入的原则,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终身禁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细化了鉴定机构责任和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保护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开展鉴定业务。同时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对行政机关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做了具体规定。

  四是进一步规范了司法鉴定行为。《条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重科学,轻法律;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进行了必要的规范。明确并细化了鉴定的委托受理、鉴定实施、鉴定意见的出具、鉴定人出庭的规范要求,严格鉴定程序。实现鉴定结果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统一。

  五是强化了对司法鉴定的监管职责。《条例》加强了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化了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了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名册、执业能力考评、执业质量评估及奖惩等管理,完善了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的衔接和工作协调机制。

  六是加大了违法违规的惩戒。《条例》细化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加大了处罚力度,并对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作了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进一步促进了我省司法鉴定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韩宇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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