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暨《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4月16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暨《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毕开艾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监察司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市文明办、市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各抒己见,纷纷对《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文本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法制委员统一审议了《条例(草案)》,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
毕开艾强调,我市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条例》的制定有利于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巩固和扩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责任编辑:赵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