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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古树名木刻不容缓
来源:人民权力报 2019-05-07 14: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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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广元剑阁县翠云廊景区的最美剑阁柏被评为中国最美古树。剑阁柏植于秦惠文王时期,树龄高达2300年,当地百姓称之为“松柏长青树”,据专家考证,剑阁柏在全球仅此一株,其物种基因极为宝贵,是当之无愧的“国之珍宝”。

  树龄2300年的广元剑阁柏被评为中国最美古树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客观记录和生动反映了社会发展和自然变迁的痕迹。古树名木也是珍贵的植物基因资源、宝贵的景观资源、独特的生态文化资源,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要求,是传承历史文化、发展先进生态文化的迫切需要,是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

  见证沧桑巨变散发天地灵气

  所谓古树名木,一般在指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我省于2016年5月启动了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并于2018年12月底全面完成。据最新普查结果,全省共有古树及名木70308株,资源较为丰富。其中,树龄500年以上的一级古树10669株,树龄300—499年的二级古树6223株,树龄100—299年的三级古树53322株,名木94株。较于2001年第一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全省古树名木数量增加27760株,增长65.2%。

  从古树名木数量上看,绵阳、广元、成都的数量最多,分列前三名,三市总量约占全省的一半。从权属上看,全省六成以上古树名木都属国有。从树种情况来看,全省古树名木种类丰富,隶属于77科、184属、351种,以柏木、黄葛树、楠木数量最多。古树的年龄均为百岁以上,全省普查中,千年以上的也有3339株。

  树龄1000年的大邑县香果树

  这些活着的文物,融汇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于一身,以顽强的生命力传达着古老的气息,见证着历史的沧桑巨变。在中国道教发源地、世界自然遗产青城山上,生长着成都十大古树之首的天师银杏,为道教创始人张道陵天师手植,迄今已有1800余年的树龄。满山苍翠中,天师银杏如塔耸立,气势雄浑磅礴,称得上是青城山的“镇山之宝”。

  从全省普查看,更多的古树生长在村口山旁,很多都是作为当地村民的“风水树”被保存下来,被村民寄予祈求吉祥、富足、长寿、安康的愿望,蕴含了深厚的民俗文化,寄托了游子无尽的乡愁。遂宁安居区大安乡月亮村的向氏家族,守护村里的风水树——一株黄连木古树280年,并将守护古树作为家族祖训,世代相传,传为佳话。

  古树名木虽然存世年代久远,但令人惊叹的是,有不少直至今日还在给后人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成为农民增收的“摇钱树”。泸州的张坝桂圆林绵延十余里,百年以上桂圆树1000余株,不但是国内最大的桂圆林种植基因库,也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园内的桂圆树至今仍然枝繁叶茂、硕果累累,发挥着巨大的经济价值。

  严控采伐移植推进养护复壮

  四川紧紧围绕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战略目标,按照助推生态文明、美丽四川建设和治蜀兴川要求,积极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普查显示,全省古树资源呈增加趋势,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我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采取了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等一系列措施的缘故。

  严控古树名木采伐移植。我省在政策上强化古树名木保护,将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纳入了《四川省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对古树名木建档挂牌、管护责任、采伐移栽、运输、处罚等均作了明确规定,为依法保护古树名木奠定了法治基础。成都、自贡、泸州、广元、遂宁、内江、达州、资阳等8个市都制定出台了本地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同时,在采伐、移植环节上从严管理,认真贯彻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和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古树名木采伐及移植。对因自然死亡影响交通、危及安全必须砍伐或因国家建设需要必须移植古树名木的,制订了相应的审批流程,明确了相关要求。在管理上加强考核,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林业项目绩效考核中,明确将“大树古树保护”作为考核内容。

  推进古树名木养护复壮。加强地面保护,我省主要采取护栏、支撑、封堵树洞、砌树池、包树箍、树池透气铺装等措施,一级、二级、三级古树地面保护占比分别为80%、40%、50%,94株名木全部采取了地上保护措施。定期开展养护复壮,主要采取复壮沟、渗井、通气管、幼树靠接、土壤改良、叶面施肥等措施,一级、二级、三级古树养护复壮占比分别为55%、32%、48%,名木养护复壮占28%。成都市为重现大邑县白岩寺著名的“九子银杏”,运用仿真工程、生物措施等,修复枯死的萌生枝,重现九子齐全的美景。

  大邑县白岩寺“九子银杏

  广泛开展保护宣传。我省通过义务植树、科技下乡、文化下乡、普法宣传、设立古树名木保护宣传牌等措施,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深入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省内先后举办了“搜寻四川省树暨评选天府树王”“成都十大千年树王”“生态雅安古树名木选”等评选活动。

  2014年,剑阁“张飞柏”、雅安红豆树在中央电视台亮相,受到广泛关注。

  2018年,全省有5株入选“中国最美古树”,入选株数排名全国第四位。分别是北川县最美柏木,树龄1300年;剑阁县翠云廊景区的最美剑阁柏,树龄2300年;雅安荥经县最美桢楠,树龄1700年;雅安雨城区最美红豆树,树龄2000年;成都大邑县最美香果树,树龄1000年。

  为进一步扩大宣传,增强公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全省即将开展100株最美古树评选、编印全省古树名木画册等活动。

  保护参差不齐法律法规不健全

  多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古树名木保护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各地对保护古树名木的认识、重视程度参差不齐,少数地方领导甚至认为保护古树名木挡了工程、误了发展;偷盗、损害、违法移栽古树名木的现象时有发生。古树名木普查、认定、建档、挂牌、标识等工作不够系统、规范,数字化管理水平低,难以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落实难。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的上位法。从省级层面看,截至目前,只有北京、广西、安徽、陕西、江西、上海等6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专门条例。国家和部门规章如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城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条例如《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涉及古树名木保护内容有限,缺乏系统性,难以指导和解决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面临的很多具体问题。

  管理、养护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移植后往往无跟踪建档和后续养护。全省古树名木采取了养护复壮措施的只占全省古树名木的47.5%。

  保护研究滞后。对古树名木日常养护、抢救复壮、保护管理等研究滞后,缺乏必要的技术、制度和机制支撑,精准管理差距大。

  经费保障不足。多数地方没有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经费,社会参与不足,保护措施难以落实。

  立法必要而紧迫织就法律保护网

  我省古树名木数量大、份量重,保护工作难度大、任务重,亟需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和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管理、保护。

  国家对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号)明确提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管理制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工作,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多次对古树名木保护和立法工作作出指示,强调要通过立法来保护古树名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工作。省委常委会会议要求:切实把古树名木保护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动综合保护,使古树名木成为凝聚人心、记住乡愁、留住记忆的重要载体。

  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明确将《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为2019年重点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多次率调研组就古树名木立法开展调研。他指出,出台《条例》,对于规范古树名木管理,保护好我省的古树名木资源,增强全社会爱护古树名木、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充分发挥古树名木在传承历史文化、弘扬生态文明中的独特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十分必要,也非常迫切。

  据悉,《条例》一方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与住建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衔接,另一方面将充分借鉴广西、安徽、陕西、浙江、山东、江西、成都等省市古树名木保护地方立法成果和经验,结合四川实际进行起草。

  《条例》草案起草中,如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创新提出一些“特色”条款内容?有关法律专家、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开展合理利用,有利于促进古树名木的保护。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可以鼓励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比如鼓励利用古树名木优良基因,开展物候学、生物学、遗传育种等科学研究;鼓励挖掘、提炼古树名木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价值,建设保护小区和主题公园,开展自然和历史教育活动。同时也要明确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不得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并接受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监督。在适当的范围内赋予权利人一定的权利,将大大调动其保护的积极性。全国6个省市区已出台的相关条例中,均没有类似的条款内容。

  实施分级保护。结合我省实际,根据树龄大小将古树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名木则按照一级古树保护,增加树龄一千年以上的树木为特级古树。

  设定砍伐条款。针对我省超过48.5%的古树名木为柏木、移植成活率极低等实际,可以适当规定一些可申请砍伐的情形,通过设置行政许可严格申请砍伐的程序。全国6个省市区已出台的相关条例中,均没有类似的条款内容。

  加大权利条款研究。为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调动权利人的保护积极性,应当采取适当补助、补偿或奖励等形式,赋予权利人一定权利。

  明确保护范围。由于不同树种其树冠大小不会与树龄正相关,且同一树种其树冠大小与树龄也不是正相关的关系,可以在明确保护范围时不按照保护等级划分保护范围,而是将保护范围划定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五米”。

  突出政府主导。为落实地方政府保护主体责任,在养护权利人权利与义务不对称的情况下,凸显政府保护的主导地位和主体作用可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城乡规划,并将古树名木资源的普查、认定、养护、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科研、奖励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钟德波陈思慧)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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