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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8-12-04 09: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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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助力全省法院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工作机制,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战。

  《决议》指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司法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要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各相关执行联动单位和负有协助义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全力依法支持、配合、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要加强执行联合惩戒体系建设。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及时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要健全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及时处置暴力抗拒执行等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决议》强调,全省各级法院应继续发挥破解执行难的主体作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公正高效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执行案件管理,全面推行相关管理等制度,深入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要继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行力量。

  《决议》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见证执行等方式,依法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切实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执行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各级人大代表应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人大代表对执行案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通过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工作机构转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监督。

  《决议》明确指出,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不依照该决议履行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有关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有关领导干部干预执行、阻扰执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必须严格执行情况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违反法律法规,拒不履行法定协助义务的,由人民法院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依法追究协助义务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记者卢伟 通讯员刘争远邹海山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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