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类项目(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
1、《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
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负责于2019年2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2019年4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2、《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
由市政府作为提案人,市卫健委作为草案起草单位,市司法局统筹把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协调推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3月31日前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初审,2019年4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负责于2019年6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2019年8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3、《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
由市政府作为提案人,市公安局作为草案起草单位,市司法局统筹把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协调推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5月15日前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初审,2019年6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负责于2019年10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2019年12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4、《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
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负责于2019年8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2019年10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二、二类项目(条件成熟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
5、《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作为提案人,市文明办作为草案起草单位。待《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出台后,由市文明办根据《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具体内容和我市文明建设实际,按照不与上位法抵触、不与上位法重复并突出地方特色的立法原则,对我市制定出台《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草案文本进行研究论证,于2019年6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论证意见,认为有必要制定的,附草案文本。
6、《秦皇岛市近现代特色建筑保护条例》
由市政府作为提案人,市旅游文广局作为草案起草单位,市司法局统筹把关,2019年8月底前具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件。
三、三类项目(预备调研项目)
7、《秦皇岛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
由市旅游文广局对条例草案进一步完善,市司法局统筹把关,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草案起草工作。
8、《秦皇岛市沙质海岸线保护条例》
由市海洋渔业局对条例草案进一步完善,市司法局统筹把关,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草案起草工作。
9、《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与管理条例》
由山海关区政府对条例草案进一步完善,市司法局统筹把关,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草案起草工作。
四、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项目
10、《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
11、《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
12、《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
13、《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
以上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查,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