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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乡村清洁要罚!湖南首部乡村清洁工作地方性法规颁布
来源:湖南日报、邵阳人大 2020-07-14 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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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湖南省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通过的《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

  该《条例》是邵阳市第5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湖南省第一部规范乡村清洁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自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乡村清洁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将极大促进乡村清洁工作。

  该《条例》由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一共20条,具有问题导向鲜明、坚持开门立法、注重实践创新、凸显地方特色等特点。《条例》充分考虑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等方面的问题,并将近年来邵阳市狠抓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写进去,进一步巩固成果,推动创新发展。

  《条例》就部分破坏乡村清洁的不文明行为设定罚则,比如《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农药包装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其他农业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二千到五万不等的罚款,对个人五百到二千不等的罚款;向水体直排生活污水、粪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一千到五千元不等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丢弃动物尸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焚烧垃圾及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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