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探索推进地方性法规“三审”常态化
为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的意见》,提出将探索对个别法规草案实行三审,对于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草案,每年可安排1件至2件进行“三审”。日前,《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经过“三审”完成最新修订工作,这是意见出台后的首次尝试,也是该省立法“三审制”从制度层面走向实施层面的一次实践。
责任编辑:赵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