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
近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在以往代表工作制度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出台了《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市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六个方面20条,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代表工作体制机制,更好地服务引领、支持保障市人大代表依法全面履职,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代表各项具体工作的水平质量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意见的制定和出台,进一步完善和畅通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与代表的联系。在明确坚持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机制的同时,建立实施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制度,落实立法项目论证、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工作机制和计划预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监督联系代表工作机制。
进一步规范代表闭会期间各项活动。依托人大代表之家(联络站)广泛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学习交流、调研视察,积极参加省、市人大开展的联动监督、主题实践活动以及参与每年市民心工程项目的征集。
进一步加强对代表执行职务的服务与保障。健全代表履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与市人大代表所在单位的日常联系和沟通,积极探索增强代表小组活力的方式方法,为代表履职创造更好条件。
进一步提升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建设。对代表的政治思想、学习培训及履职管理监督等作出具体规范和改进,为代表积极有效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吴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