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和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二、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三、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审议的质询案,听取和审议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四、审查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及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有关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对教科文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六、协助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八、协助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与本委员会有关的特定问题的调查工作;
九、对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工作内容有关的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十、承办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一、研究办理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