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立法规划草案,拟定立法计划草案,督导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落实;
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草案,对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并予以答复;
配合法制委员会做好立法的日常工作,协助法制委员会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一审后的调研、论证、修改等工作;
法规清理的综合协调和相关工作;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初步审查设区的市法规,指导设区的市立法;
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联系指导、工作协调、教育培训等;
立法宣传;
立法档案管理;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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