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的选举任免工作和代表工作;
二、负责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三、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初审、修改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报审工作;
四、负责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做好本省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
五、负责督促做好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各项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组织省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做好代表资格审查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省选举任免和代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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