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习近平
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人大 >> 立法工作 >> 法规草案审议
审议《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草案)》
来源:河北人大 2018-07-26 09:03:00
A- A+

  7月25日下午,分组审议《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草案)》。

  王刚副主任说,赞成这个条例,建议提交表决。提两点参考建议。一、第12条研发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可以对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给予补助,”这为保障企业研发投入得到政府补助提供了法的依据,这种激励方式很好。建议将“可以”改为“应当”,更有力度,更有约束力。二、第13条中企业可以通过自建、共建、兼并或者收购等多种途径建立研究机构,“共建”提法非常好,因为中小微企业只能通过共建方式来投入技术创新,建立研发机构。通过“共建”,形成资金合力和创新要素的聚集。建议明确共建中的政府责任和鼓励支持措施。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周英委员说,制定企业技术创新条例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立法项目。法工委下了很大功夫,目前能吸收的都已纳入,个别表述还需要进一步斟酌。创新驱动发展,企业是创新主体,但因很多企业存在生存问题,我们对企业研发投入只能作原则性规定。创新不仅要以市场为导向,还要以目标和未来的需求为导向。目前政府管理和中介服务都存在缺陷,政府服务和企业需求对接方面存在问题。还有很多问题更多需要政策支撑,作为地方的条例,内容也较完善,已基本成熟。建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杨金深委员说,总则第1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后增加“和河北省有关地方法规”制定本条例。因为河北省有关地方法规,如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里面关于企业创新的一些条款,应当保持一致。

  王昌委员说,赞成法规通过。提条建议,第6页“高新技术企业和建有省级以上技术中心的企业的研发投入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把“符合”改成“不低于”。

  张力红委员说,条例草案经过之前广泛征求意见、多轮审议修改之后,现在已经基本成熟。总体感觉经过前两轮的审议修改,各项规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增加的关于强化职工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完善军民融合发展等内容,更加符合国家推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更加符合我省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需要,对于进一步激活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同意通过。

  王海波委员说,我对这个条例比较关心,这将是我省的一个重要条例。建议,一、第2条第2款“本条例所称企业技术创新,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者将已有的技术进行应用创新,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装备、新服务……”建议在“提供”前加上“为自身或其他企业发展”。二、第3条本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议改为“创新驱动发展、创新支撑发展、创新引领发展”。另外,“提高企业创新意识和动力”中的“动力”二字容易产生歧异,建议改为“积极性”。三、第4条“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研发活动组织、成果转化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权”,建议去掉“依法”二字。四、第6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做好企业技术创新相关工作”,建议改为“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做好企业自主创新相关工作”。五、第9条黑体字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工作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建议把“部门”改为“的”。六、第12条第1款,县级以上政府应该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对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给予补助”,建议改为“对企业上一年度做得扎实的研发活动给予经费的后补助”。最后一款,对企业牵头或者参与国家项目重大科研专项的,省级财政可以按国家支持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中的“奖励”建议改为“奖励性资助”。

  翟志海委员说,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这一条,建议企业科研机构应当与高校开展开展双向流动,把这一条去掉,我个人认为不太妥,单向流动,不利于整个科研开发知识产权的流动,应当倡导双向流动。

  王世强委员说,条例结合河北实际作了一些具体规定,比较全面、力度较大,保障措施比较到位,完全赞成条例。条例的措施非常好,力度也不小,但待遇能否得到落实?如果没落实谁来负责监督整改?企业、人才来到河北,存在一些“许愿不还愿”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到哪个部门去申诉?哪些部门可以推动政策的执行和落地?建议条例的法律责任中应该在保证企业和科技人员合法权益上有相关规定。

  商黎兵委员说,建议在第9条第2款中加上一句“加大对企业和市场的调查研究”,这样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更有针对性。

  翟海魂委员说,条例草案比上一稿有了比较大的改动,各项规定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加符合我省实际,建议这次审议能够通过。提一点建议,条例第22条“支持和鼓励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去掉“国家”二字。“国家设立”我理解是公立单位,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兼职”改为“到与其教学科研相关的企业兼职”,或者不说;“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与“完成本职工作”两句话重复,表述需要再斟酌一下。

  刘广海委员说,条例草案经过两轮修改及网上立法听证,内容已基本成熟,对部分条款细节上需完善的地方,提出如下建议,一、建议将第11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基金、贴息、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企业关键技术攻关的中间实验项目、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新技术推广和应用”。理由是,本条款内容应当是政府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等,而并非只是投入中间试验项目,原表述内容使受众误解,建议予以修改。二、建议将第22条第1款“共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修改为“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等活动”。理由是,条款内容存在用语语病,建议参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描述修改完善。三、建议将第26条修改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理由是,行政法规的概念性相对较窄,我省出台《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属地方法规,但却是该条款供执行的直接依据,也是原删除内容的规定来源,因此建议将“行政法规”修改为“法规”。此外,企业享受的是税收优惠而非政策,因此建议删除税收优惠后面的“政策”二字。四、由于本条例中涉及部分概念并非大众广泛知晓,建议在本条例后增加相关释义,如,“中间试验项目”“间接费用”等。

  齐明亮委员说,条例草案常委会已经审议了两次,大家提出的意见基本上都被采纳了,例如,在之前的审议中对条例名称曾提出异议,因为这里面主要讲的是政府怎么支持企业创新,是约束政府,而不是约束企业的,最后改成了促进条例,改得非常好。里面的内容也比较完整,没有其他意见,建议这次会议通过。

  武凤英委员说,第22条第2款中规定,“支持和鼓励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等兼职”。建议去掉“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去兼职一般都是去自己业务熟悉的领域,没有必要再作规定和限制。

  省人大代表韩宏升说,创新对中小企业非常重要,条例的出台非常重要,建议省委省政府加强顶层设计,成立创新委员会和质量标准委员会,才能更好地推动全省集约化、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建议在第19条“劳模和工匠人才”中增加“工程师人才”的内容。

  本期发言人员名单:王刚、周英、杨金深、王昌、张力红、王海波、翟志海、王世强、商黎兵、翟海魂、刘广海、齐明亮、武凤英、韩宏升

责任编辑:赵文强
Copyright  ©  2011-2018  www.hbrd.gov.cn  河北人大 版权所有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冀ICP备09023088号-1  技术支持:长城新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