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河北省人民政府 | 河北省政协
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人大 >> 常委会机构 >> 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
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为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负责与本工委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提出和拟定。

三、协助有关委员会审查有立法权的市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县人大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方面法规。

四、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涉及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对全国人大相关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全国人大相关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征集各方面意见,及时反馈修改意见。

六、按照职责范围负责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经常性清理,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省人大常委会部署的有关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等。

八、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城建环资方面的工作进行执法调研和工作调研,并提交报告。

九、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及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密切与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与沟通,取得支持与配合。

工作动态
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09023088号-1  冀ICP备09023088号-20
技术支持:长城新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