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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习近平
机构职责

预算工作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财经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也是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服务。

其具体职责主要是:负责财政经济方面的立法、监督、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承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工作;负责对省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审查事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预算工作委员会内设4个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工委日常行政性事务管理、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商贸流通方面的具体工作。

(二)预算处。 承办预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审查,预算执行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其他有关财税、审计方面的具体工作。

(三)经济处。承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审查,五年规划、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政府经济工作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其他经济方面的具体工作。

(四)国有资产监督处。承办对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综合和专项工作报告进行调研;承办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为常委会开展其他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附:省人大计划预算审查事务中心工作主要职责:为省人大开展财经监督工作提供专业性、技术性服务;负责省人大财经监督方面的社会调查(问卷)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网络平台的筹集、维护及日常在线信息收集分析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预算处
经济处
国有资产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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