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负责与本工委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提出和拟定。
二、应相关委员会的要求,对设区市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有关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对全国人大相关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征集各方面意见,及时反馈修改意见。
四、按照职责范围负责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经常性清理,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承担省人大常委会部署的有关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的组织实施工作,起草检查和视察报告。
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城建环资方面的工作进行执法调研和工作调研,并提交报告。
七、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及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九、密切与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与沟通,取得支持与配合。
机构组成人员
主 任:侯智敏
副主任:马丽亚
巨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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