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监察、司法方面的立法、监督、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承办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有关工作。
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内设2个处室。
负责工委日常行政性事务管理、党的建设工作及内外协调、联络等工作;负责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起草工作总结、工作要点等综合材料;负责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负责涉及省监察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的立法、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