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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职责

一、负责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服务工作。

二、负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机关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

三、负责省人大常委会文电起草、审核把关,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统一上报全国人大、国务院备案工作。

四、负责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公报、《人大志》、河北年鉴(人大工作部分)、大事记和组织史(人大部分)的编写工作。

五、负责拟定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督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落实;负责收集汇总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提出的监督工作计划建议,配合有关委员会做好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向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七、负责省人大常委会对外协调联络及同全国人大、外省(市、区)人大和本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事宜;负责行政接待服务工作。

八、负责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机关驻村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一、负责《公民与法治》杂志编辑发行、机关文印、颐园宾馆运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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